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告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制度。
三、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
四、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动物。
五、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俗称硝)。
六、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操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八、承办“年夜饭、自办宴席”的餐饮单位要登记备案,每餐应按规范要求做好食品留样。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3日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规定,自觉增强社会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扎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如遇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可拨打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况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3
关于全县商场超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县商场超市经营者: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价格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全县商场超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不随意涨价和哄抬物价。
二、严禁采购、销售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严禁在经营场所饲养、销售各类活禽。
四、所有生鲜、冷冻畜禽产品必须持有检验、检疫证明才能采购和销售。
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经营场所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
六、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和其他防控必须用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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