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年7月版)
第四条
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保护自身健康的需要,也是每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
释义1
每个人都应依法履行个人在传染病疫情防控中的责任和义务。
新冠肺炎被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如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