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法律知识问答连载发表,共二十三问,请大家积极学习。
19.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原标题:《19.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