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女方感染新冠肺炎提出离婚,能否得到

全国治疗白癜风最好专科医院 http://www.yunweituan.com/m/
                            

抗击疫情正在关键期

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一样要重视

普法问答!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01

Q:

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举办婚宴,能否在解除合同时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A:

本次疫情对于合同的履行必将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或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等,或者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相信因此将会造成诸多合同纠纷。《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婚宴合同时根本没有办法预见,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合同不能履行免责。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不可抗力免责并非意味着免除全部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02

Q:

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重灾区,不知情的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撤销捐赠?

A: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疫情重灾区的捐赠属于社会公益性质,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捐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事实上是侵犯了不知情的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均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03

Q:

疫情期间,夫妻一方系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上述法条可知,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故,夫妻一方作为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4

Q:

疫情期间,明知已感染或者可能感染的未成年人未遵守主动报告制度,也未居家隔离而前往公共场所,其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A: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同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明知已感染或者可能感染的未成年人,如果抗拒排查、隔离、报告等防控措施而前往公共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受到拘留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外,如果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之规定,未成年人在造成一定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不论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05

Q: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员工正在请病假、休产假的,需要延长假期吗?

A:

不需要延长假期。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员工请病假的,病假假期不需要延长。我国目前产假期间是按照自然日计算,因此也不需要延长产假假期。

06

Q:

泄露感染肺炎的妇女(包括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是否属于损害妇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A: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严禁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泄露感染肺炎的妇女(包括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属于损害妇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07

Q:

疫情有关人员是否有查询、修改、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

A:

对于一般人员,有权依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要求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对于新冠病人、疑似病人等人员,有权依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规定查阅、复制其病历信息;他人违规披露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删除。

08

Q:

男方仅以女方感染新冠肺炎提出离婚,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A:

人民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且法律明确禁止遗弃病、残妇女。如果男方仅以妻子感染新冠肺炎为由而提出离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09

Q:

男女双方在年春节前已签署离婚协议,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防控措施等原因导致离婚手续尚未办理的,离婚协议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A: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为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因此,即使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10

Q:

疫情防控期间,男方对患病女方不管不顾的,是否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A:

疫情防控期间,男方对患病女方不管不顾是否会构成遗弃家庭成员,要以女方是否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认定标准,如果女方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重症患者,或是已经出现重症呼吸窘迫、无法进食、无法动弹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症状时,男方对其不管不顾,不尽其应尽扶养义务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

原标题:《男方以女方感染新冠肺炎提出离婚,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普法问答(一)》

    


转载请注明:http://www.zhujiong.net/zdxfywh/10563.html


当前时间: